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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加班嗎?如何計算?
小弟在某五星級飯店上班,我們屬於排班制,月休天數跟政府機關一樣紅字的天數,例如公家機關這個月共休十天月休,我們一樣十
天月休,只是排班這樣,在2016年一例一休實施前,公司因人力不
足的關係共欠了12天假等於我每個月少休一天去上班,薪水當然領
固定月薪。
問題:
1.這樣算加班嗎?加班費怎麼計算?一例一休前的算法嗎?
(假如以24000除以30等於一天800來計算)
2.公司總經理下一道命令說要2017年第一季放完2016年的
積假,但人手不足等於越欠越多,等著看四月是否換算薪資
,若沒有屬於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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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沒放完不會換錢
然後放假規定改特休先放再放彈休
說實在一例一休把我們也搞死了~
依照勞基法來看的話如果放不完確實可以跟雇主要求薪資,要提出證明.這次的勞基法可以採取申訴的管道去處理,如果老闆擺爛的話. 要看勞資法怎麼算的可以問你們公司會計看看或許會有明確的答案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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