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臉書貼文指陳菊貪污 女子判拘役50天][中央社][2019-11-18]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9-11-18 11:29 PM     標題: [臉書貼文指陳菊貪污 女子判拘役50天][中央社][2019-11-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楊姓女子在臉書上貼文,指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等言論。陳菊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楊女涉及誹謗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楊女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菊指控,楊姓女子今年8月6日在未設定閱讀權限的臉書網頁,張貼「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用以提供競選經費……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等不實言論,傳述足以毀損陳菊名譽之事,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佈文字誹謗罪。

楊女審理時坦承在臉書上貼文,但內容不是她所撰寫,且並未主動散布,臉書也無人點閱,屬於私下行為,經有心人炒作或媒體轉載才散布,況且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犯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女張貼在臉書上的內容並非全然出於評論而是事實描述,且與事實不符。而太陽花事件是發生在氣爆事件前,應不可能挪用氣爆事件善款,不屬於善意評論的免責範圍。

法院指出,楊女使用的網路有高傳播力,她自己承認未經過任何查證行為,且無理由確信該內容為真實,應有惡意。貼文已貶損陳菊的社會評價,不論是否私人行為或有無人按讚閱讀,或張貼後已撤文等行為,均不妨礙被告構成誹謗罪。(編輯:李錫璋)
..............................................................................................................................................
現在敢這樣玩,以後如果連任了還得了,百姓可能更要活在綠色恐懼之下,而且還不能批評政府,這樣就變成台灣的悲哀了。



作者: right    時間: 2019-11-18 11:48 PM

判決指出,陳菊指控,楊姓女子今年8月6日在未設定閱讀權限的臉書網頁,張貼「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用以提供競選經費……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等不實言論,傳述足以毀損陳菊名譽之事,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佈文字誹謗罪。

言論自由不包含造謠的自由,支持陳菊告到底,讓韓粉為造謠抹黑付出代價

https://www.youtube.com/v/qemTlHExZ5I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9-11-19 01:47 AM

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人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作者: age0fempire3    時間: 2019-11-19 05:00 AM

呵呵 這種中年弱智的婦女
真的是沒有大腦
可悲阿 這種人竟然有投票權
作者: sesiru106    時間: 2019-11-19 05:30 AM

貼文沒分享不代表就沒事,現在FB經常會被盜,萬一有人盜了貼文者的帳號看到這些內容會引起問題該怎麼辦,而且凡事講求證據,沒有證據就放上FB被法院審判為造謠是肯定的,有足夠的證據才能當作依據,不然好端端的貼在FB上做什麼呢.
作者: elemental_hero    時間: 2019-11-19 06:14 AM

覺得被告傻就傻在擅自寫金額數字跟使用臉書發文
臉書拿來跟朋友傳訊息和玩遊戲就差不多夠了
這次算告得有理,問題大菊為重應該是此地無銀三百萬;告那麼快那麼兇,誰知是不是心虛呢
作者: mw232    時間: 2019-11-19 06:26 AM


不是肥菊的親信
也不是肥菊內部的人
最好別亂說【「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用以提供競選經費……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
要有實憑實據再說啊!

頂多就只能像某人說的——吃的肥滋滋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11-19 06:40 AM

公開撰寫或口述毫無根據並足以毀損別人社會評價之言論並不在言論自由之範疇,臺灣雖然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但是也是法治的社會,任意破壞毀損別人的名譽,受罰也是應該的,否則這個國家豈不就亂成一團了,哪能容許第五縱隊在臺灣橫行呢?
作者: jackielu0225    時間: 2019-11-19 07:44 AM

如果沒有證據,最好還是不要!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11-19 04:10 PM

人家可是北漂高官,想對著幹前想清楚點。
作者: sr5252    時間: 2019-11-19 04:46 PM

陳菊個人怎麼會貪汙,要講也是英皇落選後的事情,真的傻傻的,以身試法,挑戰民進黨。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11-19 09:22 PM

貪污500億除非有證據提出,不然要贏也難啦!
作者: 懷爾海特    時間: 2019-11-19 09:37 PM

事實如何大家心照不宣,但沒證據還是別對著幹

作者: kyo9528    時間: 2019-11-19 10:01 PM

蔣經國兩岸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
草包兩岸政策:塞子,阿拉丁,進中聯辦叫爸爸
作者: soscm    時間: 2019-11-19 10:03 PM

敢做就要有敢死的覺悟

被告也只能怪自己為什麼要這麼做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9-11-19 10:19 PM

那造謠韓國瑜有婚外情 還有私生子的吳子嘉 要被關幾天???
作者: salone1001    時間: 2019-11-20 09:12 AM

民主得來不易,限制言論有好有壞,別到時候又大轉彎告人可以,但被告的時候又7788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11-20 03:23 PM

我個人的意見一般的民眾還是不要太投入政治活動和政治意識形態之爭,好好為生活打拼比較實在呀!
作者: djtv2675w    時間: 2019-11-20 04:40 PM

現在的台灣把言論自由搞得太放縱了
想講什麼就講什麼
等被告的時候才放下姿態求饒
真是亂象。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ionyilan.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