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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3-7-26 05:26 PM 編輯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員警去年3月執勤時,朝拒檢賓士車連開3槍,後座鍾姓男子頭部中彈身亡,張員也因此遭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判決張員無罪,鍾男家屬則直呼難以接受,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3月10日晚間,張員執勤時看見一輛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想上前臨檢對方卻加速逃逸,直到駕駛至中和景平路才受困車陣,而張員則朝賓士車連開3槍,後座的鍾男頭部中彈,送醫後宣告不治,新北地檢署認為有違比例原則,今年2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張員起訴。
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是否會擊中被害人並非他在上述急迫情形下所能防免,而賓士車當時常是衝破車陣,張員則是在跑動中持槍射擊,已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以期避開駕駛或乘客,認其已善盡注意義務,今日判決張員無罪。
鍾男家屬今日到庭聽判,對此結果難以接受,表示鍾男是一位孝順、有愛心且善解人意的好孩子,而他當天剛打完疫苗身體不適,但因是老闆邀約而不敢推辭,車上的其他人他也都不認識,沒想到吃消夜最終竟陷入死劫。
鍾男家屬認為張員開槍時機、開槍方法都已經嚴重逾越分界,且彈孔位置顯示每一槍都是朝人所開,並質問法官「今天所殺害的是你法官的小孩、或是你法官的親人,你這樣輕判你會接受嗎?」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雖因擋風玻璃材質特性造成折射使彈道偏向,而有致彈頭擊中後座乘客的風險,但究竟是否會因此擊中被害人,並非張員於上述急迫情形下所能防免。
且賓士車是在嘗試衝破車陣,後續路徑是要往前、往左或往右之行向不明,張員是跑動中持槍射擊,已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以期避開駕駛或乘客,認其已善盡注意義務,不能僅因抽象地有上述風險,即認身為張員絕不能朝向前方並向下射擊。
況且此風險的產生,是因賓士車主拒絕遵從執法警員命令停車受檢,猶一路高速疾駛欲逃避追緝致危害用路人車安全所致,理應自行承擔,而非由為保護民眾生命、身體安全而開槍制止的執法警員承擔此項注意義務,方屬事理之平。
法官認為,張員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的能事,自難認有何過失可言,因此判處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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