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obdogonim 於 2009-7-18 06:59 PM 編輯
今天才跟自私的法國番吵架回來,心情糟透了,我怎麼這麼倒楣阿
才去這家公司幾天,工作內容和我的預期有很大的落差,這個法國老闆的為人和作事方法,還有對待員工的方式,我無法茍同,在那裏工作很痛苦也有委曲,雖然才短短幾天,我考慮後以不適合這個工作為由要求離開,結果這個法國老闆開始很兇地質問我怎麼可以提出要離開,還指責我浪費他們的時間和精神,怎麼不早一點講,我走了辦公室就沒人了,我才去幾天耶,前後任人員銜接是誰的問題?而且我有自己的意願阿,這也是我不能認同這公司的原因,以自我為中心,不管別人的想法,有錯一定是別人錯,別人都要配合,不過我不批評這些,沒意義,我表明勞資雙方是平等的,我不想在這裏工作我並不需要解釋,而且簽的契約上也有註明,試用期30天,雙方可以任何時間結束勞資關係,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基法也沒規定才做幾天不能離開,但我不口出惡言卻招來這個老闆的不饒人,但得"理"嗎?一直咄咄逼人質詢我,我想好聚好散,結果還是吵了起來,把我批評得好像我虧欠了很多似的,真是莫名奇妙,跟這種人繼續吵下去沒用,鑰匙交出,走人! ... |